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
《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辐射污染防治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在辐射污染法规保障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必将对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促进作用。为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推进我市辐射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改善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上下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活动。现将《<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月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016年3月18日
附 件
《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推进《条例》贯彻实施,促进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制定《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对《条例》的大力宣传和学习培训,提高全市辐射监管系统人员熟练运用《条例》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行政,依法严惩各类辐射污染事件的行为,确保《条例》的贯彻施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辐射法律意识,提升企业、群众和监督执法人员对《条例》的认识,营造氛围,积极推进我市辐射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改善全市辐射环境质量。
二、时间安排
《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定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组织实施,历时1个月。
三、安排计划
(一)自我学习领会
全市环保系统要加强对《条例》内容的自学,领会精神,掌握实质,熟悉运用。
责任部门:法规科、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4月1日至4月10日。
(二)至辐射工作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一封公开信
对不同行业涉及的辐射法律条款进行归纳整理致辐射工作单位和相关人员一封公开信,深入浅出地介绍《条例》的相关规定,提醒其认真学习,对照《条例》查找问题及早进行整改、整治。
责任部门:辐射站,各县(市)、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4月15日前。
(三)送法上门宣传
以辐射工作单位和社区为重点,编印《条例》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分别发送机关、社区、企业等有关人员,广泛宣传《条例》新规定,提高公众对新法的认知度。
责任部门:辐射站、各县(市)、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4月25日前。
(四)新闻媒体宣传
1、在新乡电视台、《新乡日报》、《平原晚报》开设《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宣传专栏,邀请专家进行解读和访谈,实施宣传报道各地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
2、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同步加大宣传力度,在辖区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宣传专栏,邀请专家进行解读和访谈。
责任部门:宣传教育科、各县(市)、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贯穿全月。
(五)手机网络宣传
1、在局门户网站、手机微信平台开设《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学习宣传专栏,刊登有关条文和专家解读文章,及时报道各县(市)、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活动情况。
2、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平台开设专栏,强化对《条例》的学习宣传。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局属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贯穿全月。
四、要求
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举措,是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的重要保障。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全市环保工作的一项重大工作,严密组织,细化责任,统筹安排,抓紧抓好,切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各级各类人员要以此学习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摸准、学透、规范执法程序,自觉学法、用法,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