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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义厅长在《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15-08-06


南省环保厅厅长  张庆义

2013年12月31日

 

尊敬的李文慧副主任,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在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以下简称《污染物减排条例》,已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9月26日审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污染物减排条例》是我省地方环保法规建设上的一座丰碑,它的实施必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推动污染治理,有效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河南建设。在此,我谨代表省环保厅,向长期关心、支持环保事业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介绍一下《污染物减排条例》的基本情况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基本制度和措施:

    一、充分认识《污染物减排条例》重大意义

    制定《污染物减排条例》,推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准确把握污染减排形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近年来,我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深化污染治理、强化环保监管等综合措施,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污染减排压力持续加大、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首先,我省面临着污染排放基数大增速快的双重压力。我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数大,排放总量均居于全国前五位。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能源消耗和城镇人口快速增长,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呈刚性增加趋势。我省污染减排既要消化新增量又要削减排放基数,而且要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污染减排任务十分繁重。其次,环境容量资源约束加剧。据分析测算,我省各省辖市水环境容量已基本饱和,部分城市大气环境容量严重超载。破解环境容量瓶颈制约,必须加强污染减排。第三,环境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高。近年来,全省PM2.5、重金属、地下水等新旧环境污染问题集中爆发,突发污染事件逐年增多,环境风险持续加大,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保障环境质量安全的任务非常繁重。在此背景下,我省启动了污染减排立法工作。

    《污染物减排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具体体现,标志着我省污染减排工作迈入了法治化轨道。首先,《污染物减排条例》是推进污染减排的法治支撑。《污染物减排条例》比较系统设定了政府法定减排职责、完善了执法监管措施、细化了排污单位减排义务,是凝聚社会合力持续推进污染减排的行为规范,有利于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污染减排工作体制。其次,它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污染物减排条例》通过设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清洁生产和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法律义务,有利于充分发挥污染减排对产业结构的优化作用,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发展。其三,它是建设美丽河南的重要法治保障。《污染物减排条例》立足于污染减排制度、机制建设,通过把环保政策法律化、制度化,提高了政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构筑了利益引导、容量约束、责任明晰、违法必究的污染物减排机制,为建设美丽河南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准确把握《污染物减排条例》基本特点

    《污染物减排条例》是一部具有地方环保条例性质的法规,是一部集环保立法之大成者的法规,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             

    (一)集中体现了“三大”环保理念。《污染物减排条例》凸显了全过程污染减排理念,明确设定了结构调整、源头管理、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末端治理等全过程减排措施,是对传统以工程减排为核心减排手段的重大调整,开辟了污染减排的新格局;凸显了法治减排理念,通过系统设定全社会的污染减排职责,把污染减排主体、制度、措施、责任用法律规范进行明确,提供了用法治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现代管理模式;凸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污染物减排条例》把污染减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实行政府目标管理制度和政绩考核制度,是对传统GDP理念的法治校正,是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法律体现。

    (二)系统建立了“三大”减排体系。《污染物减排条例》构建了污染减排职责体系,系统设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排污单位和公民个人的法定减排职责,形成了全社会人人有责的污染减排义务体系;构建了污染减排制度体系,具体建立了政府责任制、总量控制、许可证、重点监管区域、信息公开、机动车排污染检验等六项制度,并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生态补偿、总量预算管理等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构建了完善的责任追究体系,《污染物减排条例》弥补了其他法律、法规对排污单位污染减排责任不系统、不具体、有漏项的不足,较为全面地增设了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政法律责任,并且明确了和有关刑事责任保持有效衔接,形成了完善的违法失职惩戒体系。

    (三)有效确立“三大”监管措施。《污染物减排条例》确立了“三位一体”的监管标准。针对过去排污单位只有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才追究责任的不足,《污染物减排条例》首次明确把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三者”统一起来,作为环保监管的依据,从法律上形成了更严格、更规范、更全面的环保监管标准;确立了环保区域限批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要停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并明确了解除区域限批的条件,进一步增强了环保制度的执行力;设立了环保强制措施。《污染物减排条例》赋予环保行政部门对无证排污、违反许可证要求排污的,依法查封有关设施、场所,扣押有关工具、物品的权力,强化了污染减排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是我省环境监管手段的重大突破。

    三、深刻理解污染减排的基本制度

    制度建设是《污染物减排条例》的立法亮点,也是形成稳定长效减排机制的根本。重点应当把握好以下六项制度:

    一是政府污染减排责任制。《污染物减排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对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负责,要把污染减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有关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从法律层面明确政府是污染减排的主导者、推动者、监督者,是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河南的根本保障。

    二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减排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地区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作计划和控制措施,将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具体单位。这是我省首次把总量控制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完全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三是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手段,《污染物减排条例》系统规定了排污许可的范围和排污许可证的分级管理等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开启了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放的污染控制新机制,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的具体体现。

    四是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行环境综合整治,是解决污染严重地区环境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污染物减排条例》规定,省、省辖市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容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划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点控制区域、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环保部门要暂停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环评审批,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暂停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首次确立了政府划定环境重点监管区的法定责任和环保部门实施“区域限批”的法律依据,体现了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手段的创新。

    五是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扩大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手段。《污染物减排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名单、考核结果、奖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显示了我省在扩大环境信息公开和保障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法律突破。

    六是机动车污排气污染控制制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是减少雾霾天气的重要措施。《污染物减排条例》明确了环保、工信、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在机动车污染防治中的法律责任,从机动车的生产、销售和排气污染检验、环保标志管理、外省入户、禁行等方面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四、全面依法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污染物减排条例》明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严格履行法定减排义务,保障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参与。大力宣传普及《污染物减排条例》,运用培训、讲座、知识竞赛、印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推进污染减排法律法规、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增强全民减排意识。加强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新闻宣传,扩大污染物排放等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在全社会营造推进污染减排、建设美丽河南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长效减排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污染物减排条例》与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美丽河南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健全完善《污染物减排条例》中明确的各项制度,用制度从源头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污染防治、推进污染减排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是依法推进环保三大工程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污染物减排条例》为契机,以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和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实施“蓝天工程”;以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和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实施“碧水工程”;以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全面治理环境污染,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四是切实强化环境监管,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监管是落实减排措施、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和环保等部门要强化污染减排执法监管,以解决大气、水等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等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排放污染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污染物减排条例》的贯彻实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组织好《污染物减排条例》的贯彻实施。同时,也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力宣传《污染物减排条例》,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河南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祝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新年快乐、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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