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总队转办件“新乡市惟德化工有限公司批建不符,原料产品不符,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后,我支队高度重视,立即会同新乡县环保局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企业是新乡市惟德化工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新乡县大召营镇文营村西,法定代表人杨先成,主要产品为四乙酰核糖和胞嘧啶,该公司年产1000吨四乙酰核糖项目和年产700吨胞嘧啶项目在2016年全省开展的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中,被列为整顿规范类项目,并已通过新乡市环保局公示,并进行了环保备案,备案号:新环清改备(第02号)。四乙酰核糖主要生产原料为醋酐、肌酐、催化剂等,四乙酰核糖生产工艺:原料--乙酰化反应--结晶、过滤--糖液浓缩--糖膏--水分解--结晶、过滤-- 核糖粗品--精致--结晶、烘干--成品;胞嘧啶主要生产原料为甲苯、乙腈、甲醇钠、甲酸乙脂等;胞嘧啶生产工艺:原料--酸化--中和、过滤--浓缩脱溶--缩醛精馏--环合反应--水解静置分层--水解--中和、过滤水洗--粗品--加热精制--结晶、烘干--成品;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污染物均建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群众举报的问题调查情况
该案件为一件多投,重复举报,在2017年7月17日,新乡县环保局接到该举报后,特邀请新乡市化工专家及新乡市惟德化工有限公司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新乡市惟德化工有限公司环保违法举报的问题逐一进行了现场核查。
(一)关于胞嘧啶车间生产的产品与环评批复不一致情况
该公司共计2条胞嘧啶生产线,其中南车间(三车间)生产能力为200吨/年,北车间(二车间)生产能力为500吨/年。经核对,该公司各个车间的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储存库和产品仓库与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所列设备、原辅材料和产品基本一致,现场未发现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所列原辅材料之外的物料,也未发现胞嘧啶和四乙酰核糖之外的产品,并且专家现场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胞嘧啶车间生产会产生大量固废情况
该公司胞嘧啶生产车间生产中,在中和过滤浓缩工段产生浓缩盐,在醇氨回收工段产生硫酸铵,在精馏工段产生甲苯、二甲苯精馏浓缩残液和缩醛精馏残液,在活性炭吸附工段产生废活性炭;每生产1吨产品,产生浓缩盐6.1吨,硫酸铵0.33吨,精馏残液0.3吨,废活性炭0.04吨。
(三)关于胞嘧啶车间固废目前处置情况
根据环评报告,胞嘧啶车间产生的浓缩盐、硫酸铵为一般固废,产生的精馏残液、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将浓缩盐、硫酸铵作为副产品出售,将精馏残液、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均签订有相关合同。
新乡县环保局在7月17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场所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针对现场检查出的固废问题,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对新乡市惟德化工有限公司实施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1、该公司要建设规范化固废储存场所;2、该公司对厂区脏乱差的环境进行全面整改。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7年8月10日,我支队执法人员会同新乡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同时调阅企业相关生产资料,并询问新乡县环保局平时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四乙酰核糖车间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胞嘧啶二、三车间因市场原因在6月份初停止生产。现场按照新乡市化工专家及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报告对该公司胞嘧啶二、三车间生产设备及仓库中生产原料、产品进行了核对,除该公司正在对固废场所进行整改外,现场未发现有其他异常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我支队现场要求新乡县环保局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固废场所尽快整改到位。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