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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决算公开说明

2016-09-29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国家、省和市政府减排目标责任,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责任,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等。

2015年我局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指标支付各项业务。全年收入2269.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0.53万元;全年支出115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2.09万元,项目支出625.39万元。主要业务收入为环境污染罚没收入。主要支出根据单位业务性质为一般行政事务支出,全年共支出1157.48万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全年支出72.67万元,其中招待费支出6.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6.53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及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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