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6-02-17 22:21:10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成立于二00六年七月,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编制人数8人,隶属于市环境保护局,其性质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受市局委托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一、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监督辖区内对生态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3)负责管理辖区环境保护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4)受市局委托,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活动,依法调查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负责辖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工作。
(6)受市局委托,组织实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
(7)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9)负责本辖区内环境保护信访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10)负责辖区内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批准机构和实际设置情况
(1)批准机构情况:事业单位 1 家。
(2)实际设置情况:事业单位 1 家。
三、收入来源
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
四、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指标支付各项业务。全年收入70.82万元;全年支出69.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9.7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49万元,项目支出7.41万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全年支出3.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及公务接待费。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单位):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 次 |
| 1 | 栏 次 |
| 2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67.8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4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二、外交支出 | 15 |
|
三、事业收入 | 3 |
| 三、国防支出 | 16 |
|
四、经营收入 | 4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7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五、教育支出 | 18 |
|
六、其他收入 | 6 | 3.02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19 |
|
| 7 |
| 七、节能环保支出 | 20 | 69.88 |
| 8 |
| ... | 21 |
|
本年收入合计 | 9 | 70.82<span style="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