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成立于二00六年七月,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隶属于市环境保护局,其性质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受市局委托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一、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监督辖区内对生态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3)负责管理辖区环境保护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4)受市局委托,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活动,依法调查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负责辖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工作。
(6)受市局委托,组织实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
(7)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9)负责本辖区内环境保护信访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10)负责辖区内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1)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指标支付各项业务。全年收入合计195.21万元,全年支出合计172.9万元。其中,燃煤锅炉拆改补贴支出104.36万元,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54.66万元、公用经费 6.03万元,项目支出7.85万元。
(2)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全年支出5.94万元,其中招待费支出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2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及公务用车购置费。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单位):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 次
|
|
1
|
栏 次
|
|
2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73.86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4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二、外交支出
|
15
|
|
三、事业收入
|
3
|
|
三、国防支出
|
16
|
|
四、经营收入
|
4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7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五、教育支出
|
18
|
|
六、其他收入
|
6
|
121.35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19
|
|
|
7
|
|
七、节能环保支出
|
20
|
172.9
|
|
8
|
|
...
|
21
|
|
本年收入合计
|
9
|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