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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2016〕394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查化解环境信访问题和信访积案百日攻坚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2-14


 

                                                
                                  
 
 
 
 
 
新环〔2016〕394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排查化解环境信访问题和信访积案百日攻坚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联席办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当前我市环境信访稳定工作,有效遏制赴京去省来市越级上访的严峻态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初始层级,决定从2016年12月9日至2017年3月18日,集中在全市环保系统范围内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突出环境问题和信访积案“百日攻坚”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信访稳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盯年终岁首“两节”和2017年全国“两会”等敏感时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排查化解各类影响社会稳定局势的环境矛盾纠纷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着力从源头上减少环境信访问题的发生,将环境矛盾化解在萌芽,信访群众吸附在当地维护我市社会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环保局对辖区环境矛盾纠纷突出环境问题排查工作负主责,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部门)社会矛盾排查工作负主责。
     2.重在解决问题原则。要坚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排查与防范并重。
3.注重实效原则。坚持排查全面细致,调处积极稳妥,防范有的放矢,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防范措施得力,工作机制健全。
4.奖优罚劣原则。对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要大力宣传表彰。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特别是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在全国全省全市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和社会治安案件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环保问题引发的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总量位居本系统前三位、重信(访)三次以上的,将取消单位(部门)和主管人员年度评先资格。
二、工作目标
通过矛盾纠纷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活动的开展,使群众诉求渠道更加畅通,突出的环境矛盾问题得到解决,努力实现“健全三个机制,达到四个100%、四个不发生”的目标: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突出环境问题和信访积案定期排查机制、矛盾纠纷突出环境问题和信访积案领导包案化解机制、重大不稳定因素实时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覆盖率达到100%,本地区、本系统梳理及上级交办的环境信访积案结案率达到100%,有合理诉求的信访事项化解率达100%,重点人员敏感时期稳控率达到100%;确保攻坚活动期间不发生赴京集体非访、重复非访,不发生赴京到省越级集体上访,不发生个人极端访事件,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社会炒作和负面舆情。
三、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
市环保局成立“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突出环境问题和信访积案百日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胡建森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环保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广武同志兼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意见,安排部署攻坚活动。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迅速行动,制定方案,加强本地、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和环境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活动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开展排查化解突出环境问题和信访积案“百日攻坚”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时间:2016年12月9日-14日)
(二)全面梳理排查。重点排查本地区、本系统苗头性、隐患性矛盾纠纷和环境信访问题,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赴京进省来市上访、群众重复来信、网上投诉、交办转送后超期未办结、办结后群众不满意的信访事项进行自查,做到“五个清楚”(信访人基本信息清楚、诉求清楚、信访情况清楚、处理情况清楚、主办责任单位清楚),逐案建立化解台账,逐案落实包案领导,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时间: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5日)
(三)集中攻坚化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是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专题研究分析,找准症结,由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处理。二是坚持分类处理,按照《新乡市环境保护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切实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案结事了、案结人稳。三是运用听证评议等方法解决问题,要切实承担起源头上化解矛盾的责任,把工作精力用在矛盾化解、信访积案解决上,对一些处理到位但信访人长期缠访的案件,可组织信访听证会等方式,帮助信访人正确理解和认识处理结论,促其息诉罢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和环境信访积案分类化解情况实行挂账动态管理和销号制度,化解一件销号一件。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局属各单位从2017年1月份开始,每月10号报送本地本部门“百日攻坚”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时间:2016年12月26日3月18日)
(四)督查督办。活动期间,市局“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突出环境问题和信访积案百日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矛盾纠纷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积案化解不力的重点单位和重点案件,进行带案督查督办,并运用“三项建议权”,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积案化解情况,将纳入年终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赋予重要比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百日攻坚”活动,各级“百日攻坚”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攻坚活动的领导,从实际出发抓紧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细化任务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推进攻坚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把“百日攻坚”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进行指导。
(二)坚持综合施治。各单位要注重强基础,练内功,落实好领导干部接访处访、领导包案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坚持依法逐级走访,集中力量排查不稳定因素、化解信访积案,确保环境信访问题源头化解,对于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逐案建立台账,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定点接访、重点约谈、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形式,确保群众的问题在基层得到化解。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把“百日攻坚”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环境信访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重点督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积案集中化解、领导干部接访处访、领导包案等信访工作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确保“百日攻坚”活动目标圆满实现。
(四)严格奖惩制度。各单位要将攻坚活动成果纳入信访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对年度攻坚活动成交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工作滞后,相关措施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攻坚活动期间,因工作不力、处理不当,导致发生赴京集体非访、重复非访,赴京到省越级集体上访,因信访问题引发极端恶性事件和舆论负面炒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包案领导及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问题。
 
 
2016年12月14日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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